一但執行機構類型和閥門所需驅動力矩確定了,就可以使用執行機構廠商提供的數據表或選型軟件進行選型。有時還需考慮閥門操作的速度和頻率。
流體驅動的執行機構可調節行程速度,但是三相電源的電動執行機構只有固定的行程時間。
部分小規格的直流電動單回轉執行機構可調節行程速度。
2、電動執行機構
對于執行機構zui廣泛的定義是:一種能提供直線或旋轉運動的驅動裝置,它利用某種驅動能源并在某種控制信號作用下工作。執行機構使用液體、氣體、電力或其它能源并通過電機、氣缸或其它裝置將其轉化成驅動作用。
3、執行器雙作用
雙作用執行機構的選用以DA系列氣動執行機構為例。齒輪條式執行機構的輸出力矩是活塞壓力(氣源壓力所供)乘上節圓半徑(力臂)所得。且磨擦阻力小效率高。順時針旋轉和逆時針旋轉時輸出力矩都是線性的。在正常操作條件下,雙作用執行機構的推薦安全系數為25-50%
4、執行器分類
(1)執行器按所用驅動能源分為氣動、電動和液壓執行器三種。
(2)按輸出位移的形式,執行器有轉角型和直線型兩種。
(3)按動作規律,執行器可分為開關型、積分型和比例型三類。
(4)按輸入控制信號,執行器分為可以輸入空氣壓力信號、直流電流信號、電接點通斷信號、脈沖信號等幾類
5、執行器-類型
在過程控制系統中,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機構兩部分組成。調節機構通過執行元件直接改變生產過程的參數,使生產過程滿足預定的要求。執行機構則接受來自控制器的控制信息把它轉換為驅動調節機構的輸出(如角位移或直線位移輸出)。它也采用適當的執行元件,但要求與調節機構不同。執行器直接安裝在生產現場,有時工作條件嚴苛。能否保持正常工作直接影響自動調節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執行器定義
執行器是自動控制系統中的執行機構和控制閥組合體。它在自動控制系統中的作用是接受來自調節器發出的信號,以其在工藝管路的位置和特性,調節工藝介質的流量,從而將被控數控制在生產過程所要求的范圍內。